商業保理公司轉讓沒有經營過
發布日期 :2024-11-26 07:01訪問:1次發布IP:119.57.164.3編號:5458631
詳細介紹
商業保理公司轉讓沒有經營過
保理公司在國際上的定義 1911年出版的《牛津簡明詞典》對保理業務的定義:保理是指從他人手中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債權并通過收回債權而獲利的經濟活動。
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該定義較為簡單,未能反映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動因以及保理業務的綜合服務特征等。
英國學者弗瑞迪·薩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對保理做了如下定義: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資便利,或使賣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煩,或使賣方免除壞賬風險,或者為以上任何兩種或全部目的而承購應收賬款的行為(債務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員消費所產生以及長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應收Z款除外)。
在美國,1985年道恩斯·古特曼的著作《金融和投資辭典》對保理的定義是:公司將其應收Z款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轉讓給保理公司,由其作為主債權人而非代理人的一種金融服務方式。應收Z款以無追索權方式售出,意指在不能收回Z款時保理商不能向出賣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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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19年6 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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